《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政策解读

2021-01-18 00:00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4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7月修订,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计划管理。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0﹞1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2018年度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2019﹞-201)、《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地税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促进我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避免土地粗放使用和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政策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意见从六个方面制定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今后征收土地范围严格限制范围,土地利用率低的地区不得申报成片开发征收。 

2.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住宅、道路、广场、教育等各类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准入。 

3.加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努力争取到2022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工业示范基地)内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500万元/公顷、3000万元/公顷,容积率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再提高20%、15%。 

4.盘活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引导和鼓励新建项目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地再开发和利用,促进土地二次利用。 

5.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对土地有偿使用、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业项目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情况给予鼓励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6.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主体责任。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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