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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裕县公共机构照明及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7]98号

2017-10-11 20:14

富裕县公共机构照明及

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开展公共机构照明及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标

在全县具备改造条件范围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公共机构照明及路灯节能改造,达到节能节支的效果,其中: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后节能率达到45%以上,路灯节能改造后节能率达到50%以上。争取年内完成第一批改造任务,2018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各乡镇按照方案同步实施。

二、实施原则

项目实施要按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增加支出和投资、实事求是、宜改则改、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三、实施内容

项目按以下两部分内容分别实施,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照明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

路灯照明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结合增加WiFi功能,WiFi覆盖范围参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重点领域WiFi建设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实施方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进行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整个过程政府不投资,业主单位同节能服务公司每年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省下来的电费。

因县区路灯改造增加WiFi功能投入较大,如节能服务公司改造投入成本难以平衡,政府可采用增加合同年限、不参与节能收益分享、用行政事业单位照明改造政府分享收益弥补等方式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照明改造合同期一般为5年以内,路灯照明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为一般不超过10年。

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照明及路灯负责改造、安装、WiFi接入、运行和维护,费用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合同期结束后设备无偿移交给业主单位。

聘请第三方节能机构负责能源审计、能源监测、节能诊断、项目咨询、节能量评估等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

在政府不增加支出和投资的情况下完成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合同期内节约能源;合同期结束后,既节约能源,又可节省电费支出。同时,路灯照明替换LED光源节能改造结合增加WiFi功能,可在人员密集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处供市民免费使用WiFi。

五、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应实施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

已安装路灯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

其他公共机构。

六、项目实施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照明节能改造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总实施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为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路灯照明节能改造由住建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我县上述项目全部打包或按行政事业单位照明和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分别打包招标。

七、实施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拟分批实施,第一批为县城党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照明改造,城区路灯和各乡镇作为第二批内容实施。各批次单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在分别聘请专业机构对既有照明进行节能勘测和诊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计划实施时间为:

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9日为准备动员阶段。

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勘测诊断及招投标阶段。

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第一批项目实施阶段。

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批项目验收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第二批项目实施阶段。

2018年6月1日6月30日为第二批项目验收阶段。

2018年7月1日至项目结束为合同执行阶段。

八、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公共机构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节能改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汇报。组长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司波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李会武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石国文担任,成员为各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牵头做好项目谋划、实施、督办、监管等工作,并具体负责按原标准核定各单位水电费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节约资金使用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确认,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资质认定、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认定,WiFi点位测算、WiFi安全运行管理。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照明及亮化照明节能改造具体实施、提出拟改造单位名单、审核汇总业主单位需求申请书并向发改委备案、统一打包进行招投标工作、制定和业主单位之间的工作流程、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每年组织节能量的核定。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及合同履行监管等工作。

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各单位积极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各单位签订并执行合同。

住建局、城建处负责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机构照明及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镇建设管理局、各乡镇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对需求的内容、招标的参数、招投标的各环节、施工过程、审核验收流程、节能量的审核确认等各方面进行明确,以便于操作执行。

强化考核,全力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监管和考核工作。一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节能机构作用,加强对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设计、节能量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完成照明节能改造的单位必须实行可分项计量,便于节能量的考核和能耗监管;三要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节能服务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防止恶意竞争,防止舞弊、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年度组织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开展节能改造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并将节能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切实保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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