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 2020 年大榛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0-09-07 17:18

为加快大榛子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2020年大榛子产业发展扶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2020年,在合法土地(国家政策允许种植大榛子)上新建的大榛子种植基地。

二、扶持对象

从事大榛子种植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及大榛子专业乡(镇)、专业村。

三、扶持标准

(一)新建大榛子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建的大榛子基地。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200 亩,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大榛子苗木质量必须是一级苗。

具体标准:主干明显,苗高 50 厘米以上,苗茎粗度(茎基部直径)在 0.5 厘米以上。年保证大榛子苗木成活率达到 85%以上(每亩苗木按 110 株计算)。基地日常管理规范,套种的其它作物不得影响大榛子生长。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大榛子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500 元,分 3 年进行补贴。2020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300 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1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100 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及以后补贴政策;2022 年验收合格每亩补贴 100 元,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贴政策。

(二)大榛子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年,全乡(镇)新增大榛子种植面积不低于 3000 亩,其中集中连片 200 亩以上的基地总面积不低于 1000 亩。

2、补贴标准。

达到大榛子专业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乡(镇)奖励 10 万元,用于发展大榛子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三)大榛子专业村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2020 年,全村新增大榛子种植面积不低于 500 亩,其中集中连片 200 亩的基地不少于 1 个。

2、补贴标准。达到大榛子专业村验收标准的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村奖励 2 万元,用于发展大榛子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四、其他

本办法扶持期限暂定为 1 年,即 2020 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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