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代立志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7-11-20 16:42

嫩政发【201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7年7月10日13时许,代立志、姜义财、孙士海、张胜林4名同志在嫩江江畔县标西侧游泳,上岸穿衣准备回家时,发现江中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溺水,代立志等4名同志立即跳入江中合力将溺水者杨艾青、任伟救起。为表彰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根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代立志、姜义财、孙士海、张胜林4名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同时,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代立志等4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为打造平安嫩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嫩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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