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兴安岭地区治安应急保障预案》

2017-09-11 20:12

为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治安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精神,从思想上、组织上、运行机制上、后勤保障上有足够的预警准备,确保遇“突”不乱,处“突”有方,处“突”有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大兴安岭地区治安应急保障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突发事件,从思想上、组织上、运行机制上、后勤保障上有足够的预警准备,确保遇“突”不乱,处“突”有方,处“突”有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我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治安应急保障预案》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指挥体系及职责

行署成立由分管副专员任总指挥,行署分管副秘书长、行署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及事发县区局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事发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按照2.1和2.2项确定职责。

公安应急保障程序

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已有应急预案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任务。按照3项内容报告。

培训与演练

地区治安应急保障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治安应急保障技能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应急保障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治安保障能力。按照4项内容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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