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90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2017-01-09 10:5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16-12-3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现发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7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商务部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签发。

三、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商务部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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